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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0-09-10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 十日,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易提款财务(作为放债人)与该客户(作为借款人) 订立贷款协议。 根据贷款协议,易提款财务向该客户授出本金额为45,000,000港元之有抵押贷款,为期十二个月 。

上市规则之涵义

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规定, 有关贷款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 但低于25%, 故授出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 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