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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国际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18-06-15 17:34:00

兹提述AVIC International Holding (HK) Limited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约%)

赞成 反对

一. 授权、批准、追认及确认建议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以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其委任代表开展建议出售

事项,及倘有人中标,完成建议出售事项以及就进行有关或关

於建议出售事项或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任何事宜或使其生效

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作

出一切事宜及行动以及签立及交付一切协议及文件并采取一切

措施,有关详情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3,639,615,589(95.77%) 160,663,361(4.23%)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以上普通决议案,有关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9,303,374,783股股份,即赋予股东出席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所提呈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权利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东须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该决议案。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出售事项受若干先决条件约束。本公告之刊发无论如何均不应视为意味建议出售事项将予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