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清盘呈请之最新资料

2020-01-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五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涉及本公司收到之第一呈请和第二呈请之公告(「 该等呈请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呈请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高等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颁令撤回第一呈请(加盖命令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发出)后,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和有意投资者,本公司和第二呈请人已就同意传票(「 同意传票」)达成协议,以寻求高等法院的许可撤回第二呈请(无讼费颁令),以及撤销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举行的第二呈请之聆讯。同意传票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呈交高等法院。

本公司将于就第二呈请收到高等法院命令后,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告,通知其股东及投资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