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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 股份开始以除权基准买卖

2019-10-21 00:00:00

谨此提述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告所载有关供股之预期时间表,以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一)在联交所所报之最后成交价为0.052港元。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二)开始以除权基准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供股须待(其中包括)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商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包销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供股未必一定进行。

于直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日期(及包销协议项下包销商的终止权终止之日期)前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将予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