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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覆核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之决定

2020-10-19 00:00:00

兹提述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及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之决定,原因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保证其股份(「股份」)继续上市(「该决定」)。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及第2B.08(1)条,要求将该决定转交上市委员会(定义见上市规则)供其覆核(「覆核」)。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覆核结果属于未知之数。于等待覆核期间,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作出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对该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预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