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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决定之补充资料

2020-10-09 00:00:00

兹提述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1)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及(2)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给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的第二函件(「第二函件」),内容均涉及联交所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股份」)之决定,原因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保证股份继续上市(「该决定」)。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本公司有权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收到第二函件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要求上市委员会审核该决定。因此,除非本公司申请审核该决定,否则股份将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即在收到第二函件后的七(7)个工作日届满后)起停牌。

董事会现就联交所达致该决定的理由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1.本公司的股份已在主板上市超过三十年。于二零一五年九月,本公司收购了香港证券经纪及财务顾问公司「平安证券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业务(包括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配售以及财务咨询服务)(「金融服务业务」)。此后,本公司开始从事金融领域的业务,并将其更名为「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本集团现主要从事:

(i)金融服务业务;

(ii)放贷业务(「放贷业务」)(自二零一五年起);

(iii)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业务」)(自二零一八年起);及

(iv)物业发展业务(「物业发展业务」)(自二零一五年起)。

3.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核数师就以下事项发表免责意见:(i)持续经营问题;(ii)由于SuperHarvestGlobalFundSPC(「该基金」)的账簿和记录流失而导致的管理费收入和应收账款问题;(iii)与金融服务业务有关的可收回的无形资产(即「平安」商标)问题;(iv)贷款和应收利息的全面减值及适当性问题;及(v)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及客户之相关预付款项问题。

4.在二零二零年五月至九月期间,本公司收到了来自债权人和业主有关大量未偿债务和其他负债(例如应付租金和服务费)的追讨函和传票。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未经审核借贷约为7.43亿港元,大大超过其现金结余。

金融服务业务

5.过去几年,金融服务业务一直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提供证券经纪、孖展融资、承销和配售、财务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从二零一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以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的六个月,其经营规模很小且处于亏损状态或仅录得微薄利润。

6.至于证券经纪、孖展融资、承销和配售以及财务咨询服务,在二零一九年某些受证监会监管活动的牌照停止后,这些服务已大大减少。公司现在只能为客户执行沽出指令,而不能执行买入指令或再接收客户的任何资产。本公司没有任何详细的计划来撤除其牌照的限制或改善该业务的具体策略。

7.资产管理服务始于二零一八年,主要从事该基金的管理。基础投资主要是公司本身发行的美元优先票据。优先票据的收益主要用于向三名借款人提供贷款,但贷款后来未能偿还。资产管理服务似乎没有实质业务。

8.整体而言,联交所认为该分部并不可行及可持续,及/或没有实质内容。

放贷业务

9.该业务始于二零一八年,经营历史短。本公司仅向三名借款人提供贷款,并且在批准贷款的前任董事离开公司后,所有贷款均告违约。全部贷款和应收利息在二零一九年均已撇账。该业务似乎没有实质内容。此外,本公司计划调整业务模式,以扩大资金来源和客户基础,但计划笼统和缺乏具体细节。

保险经纪业务

10.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收购保险经纪业务,其业务规模很小,自开业以来一直亏损或仅录得微薄利润,似乎没有足够的业务规模。

物业发展业务

11.佛山土地(「该土地」)为本公司持有的唯一物业发展项目。自二零一九年六月起,该土地上的物业建设已暂停,原因是本公司未支付建设成本和资金不足。有些预租业户对公司提起诉讼。这引起了这个业务是否可行和可持续的问题。

本公司的计划

12.本公司计划进行拟议的债务重组和可能的融资活动,以改善其财务业绩和状况。但是,这些计划仍处于初步阶段,缺乏具体细节。这些公司行为最终将如何实现并显着改善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尚不确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作出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对该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预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