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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租赁办公室物业

2024-07-12 00:00:00

董事会宣布,企元作为业主分别与明道资产、五矿企荣及香港五矿作为租户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签订租赁该等物业之该等租赁协议。 明道资产及五矿企荣为香港五矿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五矿则为中国五矿间接持有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五矿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其于本公告日期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约61.88%之权益。因此,明道资产、五矿企荣及香港五矿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此外,企元作为业主与五矿资源(为中国五矿间接持有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签订有关租赁物业 V之过往最低限额协议,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 五矿资源为中国五矿间接持有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五矿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其于本公告日期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约61.88%之权益。因此,五矿资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过往最低限额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按过往最低限额协议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0.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条,该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最低限额交易,并全面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该等租赁协议及过往最低限额协议的性质类似。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条,该等租赁协议及过往最低限额协议须合并计算。 由于按企元根据该等租赁协议及过往最低限额协议项下应收取之每年租金及最高服务、管理及空调费用合并总额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有关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