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东周年大会、股份发行授权建议及重选退任董事。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载之全部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均获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利民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5月25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载之全部建议普通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票数(约%)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接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报 185,416,899 50,000
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99.97%) (0.03%)
2. 宣布派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 185,416,899 50,000
港币4 仙。 (99.97%) (0.03%)
3. (a) 重选黄文显先生为执行董事; 185,416,899 50,000
(99.97%) (0.03%)
(b) 重选熊正峰先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185,416,899 50,000
(99.97%) (0.03%)
(c) 重选范仁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185,416,899 50,000
(99.97%) (0.03%)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54,956,899 30,543,000
(83.53%) (16.47%)
4.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 185,416,899 50,000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9.97%) (0.03%)
5. 批准股份发行授权。建议的决议案全文,请参阅2018年 154,347,899 31,152,000
4月20日之通函。 (83.21%) (16.79%)
由於上述各该等决议案之赞成票均超过50%,所有该等决议案均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点票获委任为监票人。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488,714,860股股份,代表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表决赞成该等决议案,并无股东需要按上市规则规定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