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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业务影响更新

2020-03-10 00:00:0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审阅及本公司可获得的资料,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的盈利比较,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将录得亏损。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收益与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的收益比较减少了超过65%,主要原因是二零一八年确认了自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的天然气销售的收益(「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收益」)乃属一次性和不会重现的事件。然而,倘若从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业绩撇除了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收益,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收益实际上增长了超过45%。

本公司仍在最终确定其管理账目和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全年业绩公告(「全年业绩公告」)。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未经最终确定和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的管理账目及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与全年业绩公告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业务影响更新

本集团的生产设施主要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喀什市和克拉玛依市,其办事处则位于新疆库尔勒市和北京。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下旬起,中国各地实施了旅行限制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公共卫生措施」),包括延长农历新年假期及对旅客实施检疫规定,以遏止新型冠状病毒疫症(「疫症」)蔓延,而本集团某些工作人员亦因此被限制出行或未能在假期后返回工作岗位。儘管如此,由于本集团的天然气是通过管道输送,无需过度依赖人力资源,因此疫症及公共卫生措施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仅属轻微。本公司将继续监察疫情发展及其对本公司业务的影响(如有),并于必要时适当地作出进一步公告。

全年业绩公告原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刊发,本公司现时仍然在为其管理账目定稿,并在未受公共卫生措施影响的范围内继续进行本集团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的准备和完成审计程序所需的工作(「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然而,由于疫症及公共卫生措施导致无法在中国进行现场作业以及其他限制,本公司目前无法排除某些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有可能因而延迟。在目前,本公司仍然希望疫症于不久的将来得到缓解,使本公司能够尽力依时完成其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从而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最少刊发本集团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本公司将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在适当时候发出进一步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