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认为,不时检讨审核安排属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由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自二零零九年六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核数师已届十年,根据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董事会已决议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建议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安达」)作为本公司的新核数师以接替立信德豪。就此而言,立信德豪亦已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其无意于应届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寻求重新委任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核数师。因此,于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立信德豪将退任本集团核数师,而中汇安达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将担任本集团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召开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连同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资料的本公司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就彼等所悉及所知,概无有关立信德豪退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立信德豪亦已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作出确认,从他们的角度而言,概无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的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立信德豪于过去十年对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