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计(i)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收益录得显着增长,
较上年同期(「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增加逾90倍,原因是本集团自二零一一年至二
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於中国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的油气项目(「喀什项目」)的
天然气销售确认收益;及(ii)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录得不少於
120,000,000港元(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录得亏损净额11,912,000港元),原因是喀什项
目的溢利贡献(部份被喀什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及所得税抵免抵销)所致。
本公司仍正落实二零一八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
本集团二零一八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当前可得的其他资料
为依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任何财务数据
或资料而作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关於二零一八年上半年的中期
业绩公布,而该公布预计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刊发。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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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