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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控股委任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7-04-10 22:46:00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颜美莹女士(颜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即时生效。

颜女士,现年35岁,二零零三年在香港岭南大学毕业,获会计学士学位。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累积逾十年国际核数师事务所的专业核数经验及公众上市公司会计经验。

接受是次委任前,颜女士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年代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之会计员。除上文披露者外,紧接是次委任前,颜女士并无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当任何职位。颜女士过去三年亦无於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颜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日期,颜女士概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颜女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亦无固定服务任期。颜女士将任职至下次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重选连任。其後,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颜女士将可享有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与职责及市况後厘定之董事袍金。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颜女士之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v)条项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就颜女士之委任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颜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