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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控股内幕消息可能股本募资活动及向开曼群岛法院申请许可发行股份

2016-06-02 21:13:00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布。

可能股本募资活动

董事会谨此通知各股东,本公司现正与独立金融机构进行初步洽商,旨在探讨本公司进行可能股本募资活动,涉及可能发行本公司的新股份(「可能股本募资活动」)。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与任何金融机构就可能股本募资活动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倘及当可能股本募资活动得以落实,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布。

向开曼群岛法院申请许可发行股份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及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开曼群岛大法院已向被告(包括UK Prolific)发出禁制令(「禁制令」),禁止彼等(其中包括)出售1,860,000,000股股份或行使该等股份之任何权利及权力(包括投票权),以及转换相当於13,366,190,476股相关股份之可换股债券。为符合禁制令附带之条款,使本公司得以进行可能股本募资活动,本公司有意向开曼群岛法院申请许可,以同意进行可能股本募资活动。本公司将就本公司申请的结果另行发表公布。

可能股本募资活动未必一定会落实。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之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