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亏损较去年同期显着增加约1,240百万港元。
本集团亏损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於中国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之石油及天然气项目(「喀什项目」)之(1)无形资产以及(2)勘探及评估资产减值亏损分别约1,056百万港元及256百万港元所导致。
本公司仍正落实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为依据,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而作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於适当时候公布。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布刊发时务请细阅该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