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
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谨此宣布,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均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所宣布,傅荣国先生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郑振鹰先生及李文泰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 日举行之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谨此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内本节所用之词汇与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均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之监票人。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详情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及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2,042,585,580 0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 (100.000%) (0.000%)
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赵国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2,042,585,580 0
(100.000%) (0.000%)
(B) 重选顾全荣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2,037,871,580 4,714,000
(99.769%) (0.231%)
(C) [特意留空]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2,042,585,580 0
(100.000%) (0.000%)
(E) 重选宗科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42,585,580 0
(100.000%) (0.000%)
3.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42,585,580 0
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00.000%) (0.000%)
4.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 1,941,900,580 100,685,000
本公司额外股份。 (95.071%) (4.929%)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2,042,585,580 0
(100.000%) (0.000%)
(C) 按购回股份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 1,941,900,580 100,685,000
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95.071%) (4.929%)
由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均获超过50%出席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投票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均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505,344,000股。诚如本公司之前所宣布,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发出之禁制令(随後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延长),U.K. Prolific Petroleum Group Company Limited(「UK Prolific」)无权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行使有关1,86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或UK Prolific根据可换股债券可能有权转换之该等股份)之任何投票权。因此,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之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7,645,344,000股。在上述股份当中,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惟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不论是否根据上市规则)。
董事於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所宣布,傅荣国先生(「傅先生」)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傅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的同时,彼亦不再出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主席,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生效。
傅先生向本公司确认,彼退任乃因为拟专注於本身之业务工作。傅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彼退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傅先生在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
(1) 郑振鹰先生(「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及
(2) 李文泰先生(「李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郑先生
郑先生,47岁,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澳洲注册执业会计师公会会员。彼持有澳洲蒙纳许大学(Monash University)商业法硕士学位及澳洲科廷大学(Curti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商务会计学士学位。郑先生於金融及会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於香港、新加坡及美国多间私人及公众上市公司出任财务总监。
郑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在紧接是次委任之前,郑先生并无出任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职位。
郑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郑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郑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获委任特定服务期限。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郑先生将留任至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後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郑先生有权收取之董事袍金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参照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市场环境厘定(上限为每年120,000港元)。
除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郑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李先生
李文泰先生,39岁,於二零零零年毕业於香港岭南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於二零一零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金融服务)硕士学位。李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李先生於会计及审计方面拥有逾14年专业经验。李先生於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於一间香港会计师行魏颖楠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审计师。於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李先生於均富会计师行(现称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审计主管。於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李先生担任中国元邦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B2X)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於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李先生曾出任中国三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87)的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於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李先生曾出任汇联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30)的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於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九月,李先生曾出任卓高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64)(「卓高」)的公司秘书,并於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出任卓高的财务总监。
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公众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在紧接是次委任之前,李先生并无出任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职位。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李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获委任特定服务期限。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李先生将留任至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後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李先生有权收取之董事袍金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参照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市场环境厘定(上限为每年120,000港元)。
除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组成变动
委任郑先生及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同时,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经押後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
(1) 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即时生效;及
(2) 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即时生效。
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於委任郑先生及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後,本公司已符合(i)上市规则第3.10(1)条项下须有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ii)上市规则第3.21条项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大部份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及(iii)上市规则第3.25条项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大部份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董事会谨此欢迎郑先生及李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