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宗科涛先生(「宗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即时生效。
宗先生,现年49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认可执业律师。彼持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中国兰州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宗先生於诉讼与仲裁、公司法以及有关投资、金融、能源、矿业及资本市场之法律方面具备丰富经验。於一九八九年至二零零零年,宗先生加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之联营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担任其内部法律部门人员。自二零 零 三 年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 宗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中 国 石 化 另 一 集 团 公 司 之 高 级 法 务 主管。自二零零五年起,宗先生展开其私人法律执业业务,与中国多间律师事务所结成夥伴。
除上文披露者外,紧接是次委任前,宗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担当任何职位,过去三年亦无於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 公 布 日 期 , 宗 先 生 概 无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拥 有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宗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亦无固定服务任期。宗先生将任职至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重选连任。其後,彼须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宗先生将可享有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与职责及市况後厘定之董事袍金( 最高董事袍金为每年120,000港元)。
除已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宗先生之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13.51 (2) (v)条项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於委任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後,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 (1)条项下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最低人数规定。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宗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