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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控股澄清公布

2015-06-29 12:23:00

谨此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关於开曼群岛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开曼群岛时间)发出禁制令(「禁制令」)。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使用之词汇具有该公布界定之相同意义。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获告知,UK Prolific(为诉讼之被告之一,而禁制令对其有约束力)将不承认禁制令的效力,以及将极力反对禁制令,因为根据UK Prolific声称:(a)禁制令乃由本公司於开曼群岛单方面取得,而UK Prolific并未收到有关法院文件及并没有答辩机会;及(b)禁制令没有经香港法院批准及认可,因此不被视作在香港法律下有效及不能在香港强制执行。故此,UK Prolific声称其将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行使作为股东之投票权。

经寻求法律意见後,本公司不同意UK Prolific之分析。作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上市公众公司,本公司必须尊重及遵守开曼群岛大法院发出之禁制令之效力。

於本公布日期,根据本公司从公开记录披露之权益披露申报,UK Prolific自视为於1,86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9.57%。倘UKProlific如其目前声称般不理会禁制令,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受禁制令约束之任何股份尝试行使投票权,本公司将遵守禁制令,不理会其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