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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控股终止公开发售及包销协议

2014-06-23 22:57:00

兹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配售事项及公开发售(「该公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公开发售预期时间表顺延;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公布,内容有关终止配售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使用之词汇具有该公布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书面通知天行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天行联合」)(即配售事项之配售代理及公开发售之包销商),即时终止包销协议。因此,该公布所述之公开发售亦将即时终止。

尽管本公司於过去数周一再提醒及要求,天行联合仍未就公开发售取得进展。监於时间表严重延误,董事会认为继续进行公开发售及继续由天行联合提供包销协议项下的服务已不再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终止配售事项後,天行联合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把针对本公司之传讯令状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存档(HCA1070 / 2014),寻求向本公司申索(a) 3,010,025.60港元之款项;(b) 退还成本及开支;及(c) 弥偿承配人提出之所有索偿、损失、成本及开支,连同利息及成本。本公司正寻求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就终止配售协议一事维护本公司之权利。

监於天行联合於终止配售协议後之取态,董事会相信天行联合有可能寻求向本公司展开法律诉讼,以就终止包销协议招致之若干声称损失提出申索。本公司将寻求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就终止包销协议一事维护本公司之权利。

终止公开发售及包销协议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