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何嘉耀先生(「何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将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均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何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布,陈振球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均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陈先生,40岁,毕业於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获得计算机科学及法律学士学位。陈先生为香港执业律师,并为香港两间律师事务所张世文蔡敏律师事务所及庄骥律师事务所之合夥人。陈先生於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拥有丰富经验,并拥有为上市公司、基金及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之经验。
陈先生为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1026。
董事会谨此对何先生於彼之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之贡献致以谢意,并对陈先生之新获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