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事项)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内容有关短暂停牌)之公布。
终止配售协议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单方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提出终止配售协议,即时生效。终止协议後,配售代理可根据配售协议就配售费用及佣金向本公司提出索偿。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本公布刊发後,股份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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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事项)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内容有关短暂停牌)之公布(「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使用之词汇具有该等公布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终止配售协议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单方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提出终止配售协议(「终止协议」),即时生效。终止协议後,配售代理可根据配售协议就配售费用及佣金向本公司提出索偿。因此,本公司将不会根据配售协议发行新股份。
虽然存在潜在诉讼风险,但董事会相信,终止协议并无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董事会认为倘若新投资者是来自能源行业,而非配售事项,则更能令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受惠。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在适当时间刊发公布,知会公众。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本公布刊发後,股份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