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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控股主要交易

2011-12-28 18:00:00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後),汉宝国际与买方订立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收购浤洋投资待售股份及浤洋投资待售贷款,总代价约为5,900,000港元。代价5,900,000港元须於完成时以支票或现金支付。

由於上市规则第14章所述之有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於本公布日期,据董事所深知,由於概无股东於出售事项中拥有任何与其他股东不相同之权益,故概无股东将要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本公司通函,将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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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卖方: 汉宝国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ii) 买方: 成捷有限公司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将予出售的资产:

浤洋投资待售股份(相当於浤洋投资全部已发行股份)、浤洋投资待售贷款(相当於浤洋投资於完成时结欠汉宝国际的股东贷款全部金额)。於协议当日,该金额约为5,900,000港元。

浤洋投资主要从事在香港经营一间酒楼。

所出售的浤洋投资待售股份及浤洋投资待售贷款於完成时概不附带任何留置权、申索、股权、抵押、产权负担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概无其後出售浤洋投资股份的任何限制。

代价:

买方根据协议应支付的总代价为5,900,000港元。

买方须於完成时以支票或现金偿付代价。

浤洋投资待售股份及浤洋投资待售贷款的代价乃由买方与汉宝国际参考(a)浤洋投资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审核负债净额约7,100,000港元及(b)浤洋投资待售贷款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的面值约5,900,000港元,经公平协商後厘定。

若浤洋投资待售贷款於完成当日的总金额超过或少於5,900,000港元,则应付汉宝国际的代价将透过按等额基准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买方於完成时应向汉宝国际支付的代价金额而作出调整。

鉴於上述各项,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於完成时已达成、仍属达成或获买方豁免後,方告作实:

(a) 协议的保证於完成时在各重大方面仍属真实及准确及在各重大方面并无误导成份,犹如於完成时及於协议当日至完成期间的一切时候重申;

(b) 经已遵守所有必需的法定政府及监管责任,而就根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言已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或在订约方可合理接受的其他条件所规限下)取得香港的所有必需监管授权、政府及第三方的同意及批准(包括有权获取任何优先权的人士)和豁免。

倘上述任何先决条件并未於最後终止日或之前获达成(或由买方豁免),卖方或买方均有权透过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而废除协议,而协议的条文由该日起将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且协议的订约方将毋须承担任何责任(无损订约方就任何先前违反事项拥有之权利)。

完成:

完成须待最後一项条件达成或获买方及╱或卖方另行豁免後的第三个营业日作实。於本公布日期,概未达成任何条件。

有关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目前的主要业务包括在香港销售食品和饮料自经营的中式酒楼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勘探和生产天然气。

有关浤洋投资的资料

浤洋投资

浤洋投资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由汉宝国际全资实益拥有。浤洋投资主要从事在香港营运一间中式酒楼。

浤洋投资的财务资料

下列为浤洋投资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止两个十二个月期间的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浤洋投资的经审核财务报表:

截至 截至

二零零九年 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十二个月 止十二个月

(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2,022 42,703

税前(亏损)╱溢利 (805) 2,528

税後(亏损)╱溢利 (805) 2,528

负债净额 (7,173) (6,368)

资产总值 5,284 5,838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

在香港,中式酒楼业务持续面对高昂的租金成本及高通胀、原材料价格和劳工成本持续上升,对本集团带来重大挑战。经考虑中式酒楼在香港的不明朗市场环境後,董事会认为(i)出售事项为撤出香港中式酒楼市场之良机;(ii)无需为浤洋投资作出进一步资本注资;及(iii)本公司可将资源重新分配至其他投资机遇。

於完成出售事项後,本集团将继续经营销售食品和饮料业务。该项业务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六个月之未经审核收益约为15,200,000港元。本公司预期,於可见将来其仍可产生稳定收益。

因此,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可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及将其资源集中於本集团现有或进一步的潜在投资。董事会认为,出售协议属公平,并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利益。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董事估计,於完成时,本集团将录得出售收益约5,800,000港元,为浤洋投资待售股份及浤洋投资待售贷款总价值的所得款项约5,900,000港元与本集团应占浤洋投资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100,000港元的差额。

所得款项用途

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拟用作削减借贷及╱或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章所述之有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於本公布日期,据董事所深知,由於概无股东於出售事项中拥有任何与其他股东不相同之权益,故概无股东将要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本公司通函,将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一般情况下,预期通函将於本公布日期起计21日内寄发,但由於本集团及浤洋集团需要编制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的全年财务报表以落实供收录於通函内之财务资料,故尚需额外时间。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协议」指汉宝国际与买方就买卖浤洋投资待售股份及浤洋投资待售贷款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协议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28)

「完成」指根据协议完成出售事项

「条件」指本公布「先决条件」一节所载完成协议的先决条件

「代价」指买方就出售事项应向卖方支付的总代价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汉宝国际向买方出售浤洋投资待售股份以及转让浤洋投资待售贷款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汉宝国际」或「卖方」指汉宝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指连同其最终实益拥有者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後终止日」指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百分比率」指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厘定交易类别时将应用的百分比率

「买方」指成捷有限公司,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浤洋投资」指浤洋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由汉宝国际全资拥有

「浤洋投资待售贷款」指於完成日期浤洋投资结欠卖方的股东贷款中的一切权益、利益及权利

「浤洋投资待售股份」指浤洋投资已发行股本中的2股股份,相当於其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