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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控股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8-10-06 18:23:00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李远瑜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李女士,现年39 岁,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合夥人,执业会计师。彼于一九九四年于澳洲莫纳什大学取得商学士(跨学科)学位。彼于一九九七年获认可为澳洲执业会计师,并于一九九八年获认可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彼为香港税务学会之资深会员。彼于会计方面拥有接近15 年经验。

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起,李女士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南华(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1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于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期间出任耐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0,现称伟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过去三年,李女士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李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于本公布日期,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李女士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彼将留任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股东大会上退任,惟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彼将可享有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市场基准厘定之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李女士之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13.51(2)(v) 条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自仲原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起退任後出现空缺以来,于委任李女士加入董事会後,本公司全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3.11 及3.21 条。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