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之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诚如该公布所披露,于仲原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本公司一直物色适当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空缺。然而,于本公布日期,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止过去三个月,本公司尚未物色合适人士填补该空缺,因此未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3.11 及3.21 条之规定。本公司将尽快物色并委任合适人士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空缺。本公司将会于适当时候就该委任另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