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能控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之补充公布

2008-06-16 19:30:31

谨此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就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刊发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于仲原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跌至低于上市规则第3.21 条规定之最低数目。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21 条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起计三个月内尽快委任适当人士填补有关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上述委任另作公布。

为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守则条文B.1.1 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责权范围,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起计三个月内物色合适人选填补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之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该委任另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