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 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股份价格上升, 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价格上升的任
何原因。
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
.23条而须予公开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上
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截至本声明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道生先生,陈树熔先生,张林美
德女士,佘庆潮先生,崔光球先生与陈伟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健民先生,吴
德龙先生及李佩衡小姐。
上述声明乃承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
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局命
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
陆志成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