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 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 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价格
及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
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截至本声明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林美德女士,陈树熔先生,佘庆
潮先生,崔光球先生与陈伟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健民先生,吴德龙先生及叶
泳伦先生。
上述声明乃承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
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局命
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
崔光球
执行董事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