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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28)
公布-持股量高度集中
本公布乃应联交所要求,就(其中包括)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之公众持
股量集中於少数股东身上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最近获联交所知会,根据证监会所提供之资料,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
三日,33名股东持有合共2,516,99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
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额2,551,200,000股股份约98.66%。为此,其他股东持有之股份
仅占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34%。
监於持股量高度集中於相对少数股东身上,虽然股份成交量薄弱,股份价格仍可能
大幅波动。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而发出,以便就於二零
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持股量集中於
本公司相对少数股东身上向公众人士提供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最近获联交所知会,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所提供之资料,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33名股东持
有本公司合共2,516,994,000股股份(「股份」),占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
三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额2,551,200,000股股份约98.66%。为此,其他股东持有之股
份仅占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34%。在头33名股东
持有之2,516,994,000股股份中,1,570,280,000股股份(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61.54%)乃透过两间经纪公司在中央结算系统持有。
证监会亦发现,於头33名股东中,27名为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及八月发行之可
换股票据之承配人。该彼等之全部可换股票据已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零
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止期间内,按每股0.05港元或0.10港元之价格悉数转换为新股
份。该27名股东於二零零五年藉转换可换股票据合共获得1,973,000,000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7.34%),并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合共持有
2,013,99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8.94%)。
证监会经查询後,亦发现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止期间
内,该27名股东中,17人并无买卖股份。至於其余10名曾於上述期间买卖股份之股
东,彼等仅合共购入12,440,000股股份(占市场成交量11.75%)及出售16,000,000
股股份(占市场成交量15.12%),因此,彼等之买卖活动并不重大。至於该等头33
名股东中之另外5名股东(并非可换股票据之承配人),彼等於上述期间并无买卖
股份。
根据证监会所提供之资料(属公开资料),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至二零零六年七
月十三日止期间内,股份收市价介乎每股1.26港元至每股3.675港元之间。继股份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恢复买卖後,股份收市价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暂停买
卖前之每股1.23港元,增加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之每股1.75港元,升幅约达
42.8%。自此,股份收市价持续上扬,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更达到每股3.675港
元之高位,较股份暂停买卖前之收市价上升199%。股份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暂停买卖,并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恢复买卖。该日之股份收市价下降29.1%至每
股2.50港元,成交量为11,926,000股股份。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股份收市价
为每股1.26港元,成交量为150,000股股份。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间发出之多份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已与一名
独立第三方卖方订立有条件协议,以收购若干持有位於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之煤矿勘
探权及泥炭矿开采权之公司的权益。该收购事项有可能进行但仍在落实中,且须待
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进一步公布,
已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藉此将达成条件之最後完成日期延迟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根据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登捷时有限公司所提供之股东名单,本公司自二零零五
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并无主要股东。据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悉,於本公
布日期并无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10%或以
上之权益。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确悉及确信,除汉宝投资发展(香港)有限
公司持有76,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本2.98%)外,按
联交所知会,藉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转换本公司
之可换股票据而获配发及发行股份之其他头32名股东中,27名股东於转换彼等各自
之股份时,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或各自之间或与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亦无互有关
连/连系。本公司对彼等实益拥有人之身份并不知情,亦不知悉彼等於转换各自之
票据後,彼等是否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或各自之间或与本公司任可关连人士是否互有
关连/连系。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确信及所悉,联交所知会之其
他头32名股东(i)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或(ii)各自之间及/或与本公司任何关
连人士亦无互有关连/连系。
董事会亦确认,根据可获得之资料,董事相信,据彼等按照可得资料所深知及确信
,本公司已就其股份之公众持股量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32条及第8.08条。
董事亦确认,就彼等之意见,除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所披露者外,彼等并不知悉根
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或13.23条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事宜,且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
则於二零零六年就股份价格波动及非常重大收购建议向公众作出所有必要及适当之
披露。
监於持股量高度集中於相对少数股东身上,虽然股份成交量薄弱,股份价格仍可能
大幅波动。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