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的先决条件: 该协议须待以下各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
(i) 已对Achieve Smart、澳门天然气及中天完成尽职审查,并令Silverwise
表示满意;及
(ii) 澳门执业律师行就(其中包括) Achieve Smart、澳门天然气及中天、
以及特许权的合法性及拥有权作出法律意见,并令Silverwise合理满意。
Silverwise可豁免全部或任何条件,惟目前Silverwise无意豁免任何该等条件
。唐先生将尽力确保该协议的先决条件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达成。倘完
成该协议的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由Silverwise接纳(
或以其他方式豁免),则该协议将告失效及作废,且不再具有效力,任何订约方均
须就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对其他订约方承担责任,惟Silverwise可按其选择权达
致完成。
完成: 该协议将於该等先决条件达成後7日内(或该协议订约各方相互协定的其
他时间)完成。
收购事项的原因
本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在香港经营连锁中式酒楼。
董事认为,在澳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当地能源消耗量近年稳步增加。考虑到澳门
经济近年飞快发展,董事认为澳门的液化天然气业务将蕴藏优越的增长潜力,而收
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具吸引力的投资机遇,让集团藉此受惠於澳门市场的增长前景
。此外,考虑到中式酒楼市场可能受到并非本集团所能控制的外在因素(如香港整
体的经济气候及消费模式,及爆发传染疾病的风险或传染疾病扩散的预期风险)的
不利影响,因而存在内在的不稳定因素,董事确定,本集团应考虑其他投资项目,
以加强收入基础及不时分散其业务风险。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本公司可选择之投
资项目,其能加强本公司的收入基础并分散业务风险,本集团同时亦将继续在香港
经营现有中式酒楼业务。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如得以完成,将成为具吸引力的投资
,且其承受的风险较现有酒楼业务的风险为小。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
体利益。
一般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
则,於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关於收购事项的通函。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Achieve Smart」 指 Achieve Smart Finance Limited,一间於二零零二年
一月二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收购事项」 指 Silverwise根据该协议收购Achieve Smart的全部股本权益
及由唐先生提供的股东贷款
「该协议」 指 Silverwise与唐先生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就收购事项订立的
协议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 指 并非与本公司关连(定义见上市规则)的人士,彼连同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天然气」 指 澳门天然气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在
澳门成立的有限公司
「澳门元」 指 澳门元,澳门法定货币
「唐先生」 指 唐锡根先生,彼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Silverwise」 指 Silverwise Limited,一间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在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股东贷款」 指 由唐先生提供予Achieve Smart的股东贷款,总额为
10,400,000港元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
立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