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承配人将不少於六名,将为配售代理挑选及安排之独立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
者。
预期承配人将为独立於本集团之第三方及并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且预期承配人将不会因配售事项而成为主要股东。
配售股份数目︰
尽力最多270,000,000股现有股份。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9.80%,以及本
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新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8.93%。本公司将於配售事项完成後
另行公布获成功配售之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1.65港元(未计印花税、经纪佣金(如有)、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
交易徵费),较︰
(i) 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即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一个全
日交易日及认购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一个全日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79
港元折让7.82%;
(ii) 股份於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
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75港元折让约5.71%:及
(iii) 於本集团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编制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所示之每股股份资产净值约0.032港元溢价约
5,056.25%。
配售价乃经本公司、East Global及配售代理参考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之股份
收市价而按公平原则磋商後达致。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权利︰
配售股份将以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抵押、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利之方式出售,并将
在各方面与於本公布刊发日期之所有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包括收取於配
售协议日期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一切股息之权利。
配售事项之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认购协议已由其订约方订立,且并无撤回、终止或修改;
(b) 配售代理於配售事项完成时或之前任何时间并无获悉(i)任何重大违反
配售协议所述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出现任何事件导致其在任何方面属失实
、不确、有误导成分或违反或(ii)本公司或East Global重大违反或未能履行须於
配售事项完成时或之前履行之任何其他义务;
(c) 配售代理於配售事项完成前任何时间并无获悉(i)任何股份暂停买卖为
期超过一日(即使该暂停其後於配售事项完成前解除,惟因或由於本公布而引致之
任何股份暂停买卖除外)或任何注销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或(ii)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
机构之任何不利公布、决定、调查、公诉或裁决(不论是否针对East Global、本
公司、任何彼等之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或其他人士,包括由向联交所提交本公布(或
向任何有关证券交易所提交任何有关公布)日期起延迟批准本公布超过一个营业日
),而(在上文(i)或(ii)所述之任何情况下)配售代理认为可能严重影响配售事
项之成功;
(d) 并无发生︰
(i) 非配售代理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事件或连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
行为、罢工、劳资纠纷、停工、火灾、爆炸、水灾、内乱、经济制裁、疫症、恐怖
活动、战争及天灾);
(ii) 本公司或本集团整体之财务或其他状况或盈利、业务或业务前景之任
何不利变动或涉及预期不利变动之发展(不论是否永久性,及不论是否於日常业务
过程中出现);
(iii) 本地、国家或国际货币、金融、经济、法律、税务或政治状况(包
括但不限於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银行同业市场、货币市场之状况及有关香港或其
他地区利率之状况)或香港及海外之外汇管制之任何变动或涉及任何预期变动之发
展(不论是否永久性)或任何危机,或出现任何有关变动、发展或危机之任何组合
或任何有关状况恶化;
(iv) 任何本地、国家或国际发生或爆发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已宣战)、暴
动或武装冲突(不论是否涉及金融市场)或敌对行为、暴动或武装冲突升级,包括
但不限於伊拉克或北韩敌对行为升级;
而配售代理认为相当可能或可能严重影响配售事项之成功;
(e) 并无出现、发生或实施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更改现有法例或规例
(或其司法诠释)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而配售代理认为已或可能对本公司之业务
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f) 於配售事项完成前任何时间并无因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状况而对联交
所一般股份或证券买卖施加任何禁制、暂停或重大限制;
(g) 於完成时向配售代理以配售代理可能规定之格式及内容送达法律意见
;及
(h) 於完成时向配售代理送达本公司与East Global董事会会议纪录之经核
证真实副本。
倘任何上述条件未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时正(或East Global与配
售代理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及时间)前达成或(以其他方式)豁免,则配售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