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限於另行发表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所有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权架构变动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全数售出,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而对本公司股权架构造成之变
动如下︰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及紧接配售事项及 但於认购事项完成前
股东 认购事项完成前之股权 之股权
East Global(附注1) 272,086,000股股份 2,086,000股股份
(约9.88%) (约0.08%)
承配人 - 270,000,000股股份
(约9.80%)
公众股东 2,481,814,000股股份 2,481,814,000股股份
(承配人除外) (约90.12%) (约90.12%)
总计 2,753,900,000股股份 2,753,900,000股股份
(100%) (100%)
紧随配售事项及
认购事项完成後
股东 之股权
East Global(附注1) 272,086,000股股份
(约9.00%)
承配人 270,000,000股股份
(约8.93%)
公众股东 2,481,814,000股股份
(承配人除外) (约82.07%)
总计 3,023,900,000股股份
(100%)
附注︰
1. 272,086,000股股份由本公司股东East Global持有,East Global由唐
锡根先生拥有50%,而张国典先生则拥有余下50%。彼等二人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原因
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之业务。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在香港经营连锁中式酒楼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刊发之通函内披露,本公司现正将其业务
分散至能源行业。
董事会认为,透过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集资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原因为其将
扩阔本公司之股本及股东基础,因而提高股份流通性。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
为430,000,000港元,其中400,000,000港元将由本集团用以为本集团之液化天然气
投资提供资金(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
三十一日致其股东之通函),而余额则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乃经本公司、East Global及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则
进行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於紧接本公布刊发日期前12个月内,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以待
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起恢复买卖。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以下涵义︰
「荷银洛希尔」 指 荷兰银行香港分行及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
公司,各自以荷银洛希尔经营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ast Global」 指 East Global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
司股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一般授权」 指 股东藉於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
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