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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
须予披露交易
及
恢复买卖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
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
28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代价中80,0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而
200,000,000港元将以本公司向卖方或彼等之代名人(按彼等之有关百分比)配发
及发行代价股份(可予调整)之方式支付。
销售股份相当於Bright Horiz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Bright Horizon为一间投资控
股公司,并为澳门天然气之60%股本权益之注册及实益拥有人。於本公布刊发日期
,买方间接持有澳门天然气之40%股本权益。於完成後,买方将持有澳门天然气之
全部股本权益,而澳门天然气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连同於二零零六年十月
十日所宣布收购Achieve Smart之全部股本权益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本公
司将遵照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收购事项进一步详
情之通函。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
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
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
绪言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
,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280,000,000港元
(可予调整)。
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买方与唐锡根先生(卖方之一)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同
意收购Achieve Smart之全部权益,代价为10,000,000港元(「前次收购事项」)
。Achieve Smart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自其注册成立以来并无经营业务。其主要
资产为澳门天然气之40%股本权益。前次收购事项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完
成。
该协议
日期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
订约各方
买方: Silverwise 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卖方: 唐锡根先生及张国典先生
卖方各自为独立第三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向唐锡根先生收购Achieve
Smart之全部股本权益外,本公司过往或目前并无与各卖方拥有任何业务关系。
收购事项
将予收购之权益 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
份及销售贷款。
销售股份相当於Bright Horiz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而销售贷款则为
Bright Horizon於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向其股东结欠或产生之所有责任
、负债及债务。
代价 就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应付之代价将为28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
)。
代价中80,000,000港元将以现金支付,而200,000,000港元将以本公司向
卖方或彼等之代名人(按彼等之有关百分比)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可予调整)之
方式支付。
买方将於签署该协议起七日内向卖方或按彼等可能指示者支付为数
55,000,000港元之可退回按金。按金将不会存放於托管账户。於该协议终止後或未
能进行完成时,卖方将各别即时向买方退回及偿还按金(不计利息)。
董事已进行关於卖方背景之查核,并已信纳彼等各自之个人财富以及於澳
门及业界之社会地位。董事认为,倘收购事项未能完成,卖方将履行彼等各自退回
按金之责任。
於完成时,买方将向卖方交付妥为签订之免息承付票据,总额为
25,000,000港元(可予调整)。买方将於完成日期起90日内偿付该等承付票据。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集团具备足够财务资源支付按金。现金代价将自本
集团内部资源支付。
於完成时,余额200,000,000港元将以本公司按每股代价股份1.00港元之
发行价向卖方或彼等之代名人配发及发行200,000,000股代价股份(可予调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