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收购事项连同收购Achieve Smart之全部股本权
益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
向股东寄发一份关於收购事项之通函。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
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
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以下涵义︰
「Achieve Smart」 指 Achieve Smart Finance Limited,本公司
之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事项」 指 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买方建议收购销售股份及销售
贷款
「该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就收购事项订立
之协议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Bright Horizon」 指 Bright Horizon Worldwide Inc.,一间
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营业日」 指 香港商业银行一般开放进行银行业务之日子(星期
六及星期日除外)
「本公司」 指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收购事项之完成,将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
订约方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或之前进行
「代价」 指 买方就收购事项应付予卖方之代价
「代价股份」 指 200,000,000股股份,入账列作缴足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 指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
,为独立於且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高级行政
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之第三方(包
括其/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发行价」 指 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00港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天然气」 指 澳门天然气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一年十二
月十七日在澳门成立之有限公司
「澳门元」 指 澳门元,澳门法定货币
「有关百分比」 指 (a)就唐锡根先生而言,50%及(b)就张国典先
生而言,50%
「买方」 指 Silverwise Limited,一间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
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销售贷款」 指 卖方授予Bright Horizon之贷款,於截至二零零
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之总额为26,297,138港元
「销售股份」 指 合共两股Bright Horizon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
元之普通股,一股由唐锡根先生实益拥有,一股则由张国典先生实益拥有,为
Bright Horiz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中天」 指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
日在澳门成立之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唐锡根先生及张国典先生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