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
公布
股价及成交量之不寻常波动
及
须予披露交易之完成
本声明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发表。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於二零零
七年二月五日本公司之股份(「股份」)成交价及成交量上升, 兹声明除下段所
详述之须予披露交易已完成外,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之任何
原因。
兹提述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发表之公布及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寄发予股
东之通函(「通函」)本公司就收购Bright Horizon Worldwide Inc (「Bright
」)之100%股本权益及其股东贷款,除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
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之买卖协议(「该协议」)所
载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因此该协议项下之交易已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正式
完成。於完成後,Bright Horizon及澳门天然气有限公司(「澳门天然气」)已成
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澳门天然气之主要业务为於澳门及其他毗邻地区从事液
化天然气业务之投资。澳门天然气与中国石化已成立一家名为中天之合营企业,以
从事关於供应及输送天然气至澳门之特许经营业务。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计划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
议为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披露者;董事会
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之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之一
般责任而须予披露者。
上述声明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之准确性承担个
别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会命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陈伟强
香港,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
* 仅供识别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林美德女士、陈树熔先生、崔光
球先生及陈伟强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向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健民先生、
叶泳伦先生及仲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