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
配售现有股份完成
配售代理
荷银
洛希尔
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270,000,000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事项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
六日完成。27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配售予超过六名承配人,彼等为独立於本集
团之第三方及并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East Global因而将根据认购协议认购270,000,000股新股份。认购事项之完成仍然
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预期认购事项将於二
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完成。
兹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刊发之
公布(「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公布所用者具有相同
涵义。
配售事项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270,000,000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事项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
六日完成。27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配售予超过六名承配人,彼等为独立於本集
团之第三方及并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认购事项
East Global将根据认购协议认购270,000,000股新股份。认购事项之完成仍然须待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预期认购事项将於二零零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完成。
股权架构
假设承配人於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并无持有任何股份,而本公司之股权於公布刊发
日期後并无其他变动,则就董事所深知及根据可公开取得之资料(包括根据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存档之资料),本公司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但於认
购事项完成前,以及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後之股权架构如下: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即紧接
配售事项完成後但於认购
股东名称 事项完成前)之股权
East Global(附注1) 2,086,000股股份
(约0.08%)
承配人 270,000,000股股份
(9.80%)
公众股东 2,481,814,000股股份
(承配人除外) (约90.12%)
总计 2,753,900,000股股份
(100%)
紧随配售事项及
股东名称 认购事项完成後之股权
East Global(附注1) 272,086,000股股份
(约9.00%)
承配人 270,000,000股股份
(约8.93%)
公众股东 2,481,814,000股股份
(承配人除外) (约82.07%)
总计 3,023,900,000股股份
(100%)
附注:
1. East Global由唐锡根先生拥有50%,而张国典先生则拥有余下50%。彼
等二人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唐锡根
香港,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唐锡根先生、陈树熔先生、崔光球
先生、陈伟强先生及张国典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向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
健民先生、叶泳伦先生及仲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