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 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今日本公司的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 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价 格及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 《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截至本声明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唐锡根先生,陈树熔先生,崔光球 先生,陈伟强先生,张国典先生与王向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健民先生,叶泳 伦先生及仲原先生。 上述声明乃承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 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局命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张伟成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