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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换执行董事; (2)更换行政总裁 及 (3)更换授权代表

2024-04-30 00:00:00

(1)更换执行董事; (2)更换行政总裁 及 (3)更换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退任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起,赵国强先生(「赵先生」)已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以下简称「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职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原因是他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 赵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此对赵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刘东先生(「刘先生」)已被任命为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刘先生,49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陕西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一九九七年七月参加工作。曾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新天然气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期间曾在新疆新投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负责投资管理和内控。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刘东先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服务合约」),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起为期三年,惟可根据服务合约的条款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轮值告退、重选及其他相关条文提早终止。根据服务合约,刘先生可享有 (i)每月人民币10000.00的酬金,该酬金乃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其角色、资历、经验水准、对本公司的贡献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及 (ii)根据服务合约履行其职责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根据《公司章程》,刘先生将任职至其任命后的第一次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将有资格再次当选。 据董事所知,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 (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其他职位;(ii)过去三年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 事职务;(iii)与任何董事、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连,且并无其他关系;(iv)并无直接或间接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予以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的任命并无其他须予披露的资讯,他现在╱曾经是否涉及《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v)条所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事项,也无其他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董事会谨此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