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振球先生(「陈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均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萧启晋(前名萧国义)先生(「萧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萧先生,53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加入本公司,及为本公司之财务总监。萧先生于审计、融资及会计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及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萧先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商业学学士学位,完成中国广州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的工商管理行政人员硕士课程,并取得爱尔兰国立都柏立大学金融学理学硕士学位。
董事会谨此对陈先生于彼之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之贡献致以谢意,并对萧先生履新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