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2021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和董事会所得资料的初步评估,预计本集团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约119.7百万港元,而二零二零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4.17百万港元。本公司认为业绩转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
(i)本集团位于中国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喀什项目」)的产能建设工程及设施陆续投产,天然气生产及销售显着增加,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超过100%;及
(ii)喀什项目本年录得往年减值回拨。
本公司仍在敲定其2021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年度业绩公告」)。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管理账目及未经最终确定、审阅或审核的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可能与年度业绩公告有重大差异。建议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阅读目前预计将于2022年3月23日发佈的年度业绩公告包含的详细信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