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以及本公司可得资料,本集团预计:
(i)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一年上半年」)的收益较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零年上半年」)大幅增长约180%,原因是于二零二零年下半年投产的中国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的新建天然气处理厂(「喀什项目」)的产量增加所致;及
(ii)二零二一年上半年将转亏为盈并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超过45,000,000港元,而于二零二零年同期本集团则录得拥有人应占亏损约29,300,000港元,主要由于收益增长,惟部份被喀什项目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融资成本及所得税支出抵销。
本公司仍正落实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本集团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之管理账目及董事会当前可得的其他资料为依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而作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关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的中期业绩公告,而该公告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末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