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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零二零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2021-07-27 00:00:00

兹提述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所载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26段进一步提供以下有关本集团退休金计划供款的补充资料。

本集团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实施一项定额供款强积金退休福利计划(「强积金计划」),对象为香港《僱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管辖范围项下之僱员。强积金计划乃一项定额供款退休计划,由独立受托人负责管理。根据强积金计划,僱主及僱员各自须按僱员有关收入的5%向该计划作出供款,每月有关收入的上限为港币30,000元。向该计划作出的供款乃即时归属。

位于中国境内本集团附属公司的僱员乃国家组织之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之成员。该等中国附属公司须按僱员工资之若干百分比作出退休福利计划供款。该等中国附属公司就退休褔利计划所承担之唯一责任是支付该计划之供款。

董事会确认,上文的新增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报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