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之所有建议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经独立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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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发内容有关於根据协议之出售事项之通函(「通函」),二者日期均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之两项建议普通决议案(「决议案」)提呈批准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经独立股东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为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1,418,973,012股。
买方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196,080,36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3.82%,已放弃投票该等决议案。因此,独立股东所持有之1,222,892,64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86.18%,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诚如上述披露,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及概无任何股东被赋予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就於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投反对票。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拟投票反对该等决议案,及诚如上述披露,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拟放弃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及因此概无任何人於股东特别大会如此行事。诚如上述披露,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无任何限制及股东特别大会之按股数投票结果如下:
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普通决议案 票数 (%)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a)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由本公司、劳元一 467,618,599股 15,000股 467,633,599股
先生及展慧投资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 (99.997%) (0.003%) (100%)
十二日订立之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之签署、交付及落实;及
(b)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同意、 467,618,599股 15,000股 467,633,599股
确认、完善、执行或交付(包括加盖印章(如 (99.997%) (0.003%) (100%)
适用))任何文件或进行或授权进行其全权酌
情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以及就落实、执行或
完成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符合本公
司最佳利益之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所附
带之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
由於该等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所以该等决议案以本公司普通决议案形式按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投票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