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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03-26 00:00:00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劳苑苑女士(「劳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

劳苑苑女士,现年42岁,自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五年出任中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资本」)之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调任为非执行董事。于相关时期中国资本乃一在香港之上市公司。劳女士现任科森医药(香港)有限公司(「科森」)之商务发展副总裁,科森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在加入科森之前,劳女士曾在美国纽约美林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劳女士以优等生荣誉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程管理系统专业。劳女士为劳元一先生(本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之女儿。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劳女士将担任董事职务,直到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为止,然后告退及重选。期后,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她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劳女士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但没有指定之年期,劳女士可取得定额月薪50,000港元,乃根据其专业资格,经验及责任而釐定,及由本公司董事会订定酌情花红,乃根据当时财政年度本集团的营运业绩及劳女士的表现而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劳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内所界定之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劳女士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委任日期前起计三年内,劳女士并无于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接受任何重大任命,并与任何董事、本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董事会希望籍此机会欢迎劳女士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