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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出售投资

2019-12-17 00:00:00

兹提述力宝及力宝华润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及2019年12月13日内容有关先前出售事项之联合公佈。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谨此通知彼等之股东,于进行先前出售事项后,CEI(为力宝华润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力宝华润则为力宝拥有约74.99%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透过于公开市场进行之一连串交易进一步出售合共187,328股腾讯股份,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68,465,000港元(未扣除开支)。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进一步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至少一项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进一步出售事项(按独立基准计算)构成力宝之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之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在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进一步出售事项仍然构成力宝之须予披露之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进一步出售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进一步出售事项(按独立基准计算)并不构成力宝华润之须予公佈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在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进一步出售事项仍然构成力宝华润之须予披露之交易。本公佈乃由力宝华润自愿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