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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10-08 00:00:00

兹提述力宝及力宝华润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有关出售事项之联合公佈,以及力宝及力宝华润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有关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联合公佈(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佈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佈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而作出。

诚如该等公佈所述,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惟力宝通函及力宝华润通函须于2019年10月8日或之前寄发。然而,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力宝通函及力宝华润通函所载之资料,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已进一步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惟力宝通函及力宝华润通函须于2019年10月14日或之前寄发。

倘力宝或力宝华润状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豁免。

由于完成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力宝华润股东、力宝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力宝华润及/或力宝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