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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宝更新公布

2018-07-20 20:45:00

本公布乃力宝有限公司(「力宝」)及香港华人有限公司(「香港华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力宝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 条以及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

兹提述力宝及香港华人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香港华人(力宝拥有约71.57%权益之附属公司)、Norfyork(香港华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Cosenza 订立之排他性协议。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具有该等公布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香港华人及Norfyork 就修订排他性协议之若干条款与Cosenza 订立协议书(「该等协议书」)。根据该等协议书︰

1. Cosenza 已提名,而Norfyork 及香港华人已接纳第三方作为目标公司若干股权之买方,并(不论排他性协议条款之规定)就买卖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与Norfyork 及香港华人进行磋商及订立新买卖协议(「新买卖协议」);及

2. Cosenza 向Norfyork 支付之排他性付款仅将会於新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完成後10 个营业日内退还予Cosenza。

力宝及香港华人将在需要及适当时候就上述事项发出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