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 宝 有 限 公 司 力 宝 华 润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号:226) (股份代号:156)
联合公布
须予披露之交易
收购投资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谨此知会彼等之股东,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CEI(力宝华润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力宝华润则为力宝拥有约74.99%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已认购与腾讯股份挂钩之股票挂钩票据,总代价为196,780,000 港元。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至少一项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及与先前收购事项合并计算时)超过5%但均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收购事项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谨此知会彼等之股东,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CEI(力宝华润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力宝华润则为力宝拥有约74.99%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已认购与腾讯股份挂钩之股票挂钩票据,总代价为196,780,000 港元。
股票挂钩票据之主要条款概要
股票挂钩票据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概要载列如下:
1. 发行人: UBS AG(透过其伦敦分行行事)
2. 认购股票挂钩票据之总代价:196,780,000港元,即股票挂钩票据总面值之98.39%
3. 股票挂钩票据之总面值:200,000,000港元
4. 股票挂钩票据之交易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5. 股票挂钩票据之发行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6. 股票挂钩票据之相关股份:腾讯股份
7. 兑换价:每股腾讯股份389.6739港元
8. 收市股价:腾讯股份於指定日期之收市价
9. 指定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10. 赎回结算日期: 指定日期後第二个营业日,预期将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11. 赎回所得款项﹕ 取决於指定日期之收市股价,每张面值为500,000港元之股票挂钩票据将按以下方式予以赎回﹕
(a) 倘腾讯股份於指定日期之收市股价低於兑换价,则每张股票挂钩票据将转换为1,283股腾讯股份,另加剩余之港元金额(相等於0.1242与指定日期之收市股价之积);及
(b) 倘腾讯股份之收市股价相等於或高於兑换价,则每张股票挂钩票据将退回500,000港元。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力宝及力宝华润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UBS AG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力宝及力宝华润及彼等各自之关连人士,并与彼等人士概无关连。股票挂钩票据之总代价196,780,000港元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以现金支付,并将以力宝华润集团之银行贷款提供资金。股票挂钩票据之代价以及条款与条件乃由股票挂钩票据之发行人与CEI经参考腾讯股份之近期收市价後按公平基准磋商。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腾讯为资讯科技业之市场领导者之一。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董事会对腾讯之前景抱持乐观看法,认为收购事项或会为力宝华润集团带来扩展其於资讯科技业之投资组合之投资良机或带来具吸引力之投资回报。
力宝华润集团将就收购事项支付之代价相当於较股票挂钩票据总面值折让1.61%。因此,倘腾讯於指定日期之股份收市价相等於或高於兑换价,则股票挂钩票据将於股票挂钩票据之票期产生约1.64%之回报(按年计相等於约21.33%),并将为力宝华润集团提供具吸引力之投资回报。
倘腾讯於指定日期之股份收市价低於兑换价,力宝华润集团将接获相关腾讯股份,按每张股票挂钩票据可获1,283股腾讯股份之基准计算,另加每张股票挂钩票据之剩余港元金额(相等於0.1242与指定日期之收市股价之积)。股票挂钩票据之兑换价(即每股腾讯股份389.6739港元)相当於较每股腾讯股份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即股票挂钩票据之认购日期)之收市股价406.200港元折让约4.07%。经考虑於本公布日期股票市场之市况及腾讯之往绩记录,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董事会认为兑换价属公平合理。
经考虑上述因素及股票挂钩票据之条款、股票市场之目前市况及腾讯之往绩记录,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力宝集团、力宝华润集团及彼等各自股东之整体利益。
腾讯之资料
腾讯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腾讯及其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及网络广告服务之业务。
下表载列腾讯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之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该等资料乃摘录自腾讯已刊发之文件:
截至二零一七年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百万港元 人民币百万元 百万港元
除税前溢利 88,215 108,990 51,640 63,801
除税後溢利 72,471 89,538 41,447 51,208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腾讯之股东应占其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256,074,000,000 元(约相等於316,379,000,000 港元)。
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资料
力宝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力宝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企业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医疗保健服务、酒店营运、食品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矿产勘探、开采及提炼、基金管理、包销、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投资、放款、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力宝华润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力宝华润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企业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医疗保健服务、食品业务、物业管理、矿产勘探、开采及提炼、证券投资、财务投资及放款。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至少一项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及与先前收购事项合并计算时)超过5%但均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CEI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以代价196,780,000港元认购与腾讯股份挂钩总面值为200,000,000港元之股票挂钩票据;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CEI」 指 Continental Equity Inc.,一间於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力宝华润之全资附属公司;
「股票挂钩票据」 指 UBS AG(透过其伦敦分行行事)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发行之股票挂钩票据;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力宝华润」 指 Lippo China Resources Limited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为力宝拥有约74.99%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
「力宝华润集团」 指 力宝华润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力宝」 指 Lippo Limited 力宝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力宝集团」 指 力宝及其附属公司;
「百分比率」 指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规定计算之百分比率;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先前收购事项」 指 CEI在公开市场上收购腾讯股份,有关收购於力宝及力宝华润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之联合公布中披露;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腾讯」 指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0),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腾讯股份」 指 腾讯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港元之普通股;及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