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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宝收购上市投资

2017-11-12 18:54:00

LIPPO LIMITED LIPPO CHINA RESOURCES LIMITED

力 宝 有 限 公 司 力 宝 华 润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 (股份代号:156)

须予披露之交易

收购上市投资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美国时间),力宝华润已在拍拍贷首次公开发售中收购1,538,000 股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力宝华润就相关美国预托股份以现金支付之认购价总额为19,994,000 美元(约相等於156,021,000 港元),并不包括经纪佣金、存管费及开支以及适用税项及费用。

由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该交易构成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一项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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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美国时间),力宝华润已在拍拍贷首次公开发售中收购相关美国预托股份。根据发售价每股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13 美元(约相等於101.44 港元)计算,力宝华润就相关美国预托股份以现金支付之价格总额为19,994,000 美元(约相等於156,021,000 港元),并不包括经纪佣金、存管费及开支以及适用税项及费用。每股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代表拍拍贷五股A 类别普通股。根据现有资料及假设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之超额配发未获行使,紧随拍拍贷首次公开发售後,相关美国预托股份应占拍拍贷已发行股本总数约0.51%及拍拍贷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总投票权约0.05%。

收购相关美国预托股份乃以力宝华润集团之内部资源提供资金。相关美国预托股份将於力宝及力宝华润之综合财务报告书内作为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表之财务资产入账。

日後出售相关美国预托股份概不受限制。

进行该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拍拍贷为在中国领先之在线消费金融市场平台,连系其需求未获或未完全获传统金融机构满足之借款人及投资者。为此,拍拍贷就配对借款人与投资者之服务及其他有关服务向该等借款人收取费用,而其业务近年正经历快速增长。

力宝华润集团不时寻找及考虑有利之投资机遇。其认为拍拍贷之业务前景乐观,亦认为此乃透过其投资於已上市之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进军正在发展之中国在线消费借贷市场之良机。

经考虑以上各项後,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董事会认为收购相关美国预托股份乃按公平合理之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该交易构成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一项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资料

力宝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力宝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企业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医疗保健服务、酒店营运、食品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矿产勘探及开采、基金管理、包销、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投资、放款、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力宝华润为力宝拥有约72.60%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力宝华润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力宝华润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企业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医疗保健服务、食品业务、物业管理、矿产勘探及开采、证券投资、财务投资及放款。

拍拍贷之资料

拍拍贷主要於中国从事在线消费金融服务。拍拍贷之业务详情载於拍拍贷招股章程。

以下载列拍拍贷根据美国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编制之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之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有关资料乃摘录自拍拍贷招股章程:

根据拍拍贷招股章程,拍拍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股东亏绌总额为人民币795,410,000 元(约相等於935,179,000 港元),而假设所有现有及发行在外之优先股於紧接拍拍贷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转换并重新划分为普通股,拍拍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备考股东资金将为人民币1,821,862,000 元(约相等於2,142,000,000港元)。

经力宝及力宝华润之董事会分别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拍拍贷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力宝、力宝华润及彼等各自之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力宝华润」 指 Lippo China Resources Limited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为力宝拥有约72.60%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

「力宝华润集团」 指 力宝华润及其附属公司;

「力宝」 指 Lippo Limited 力宝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纽约证交所」 指 纽约证券交易所;

「百分比率」 指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 条项下之规定计算之百分比率;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拍贷」 指 PPDAI Group Inc.,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 指 於纽约证交所上市之17,000,000 股美国预托股份,相当於拍拍贷按每股面值0.00001 美元发行之85,000,000 股A 类别普通股(根据现有资料及假设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之超额配发未获行使);

「拍拍贷首次公开发售」 指 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之首次公开发售,该等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美国时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

「拍拍贷招股章程」 指 拍拍贷就拍拍贷首次公开发售所发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之初步招股章程;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相关美国预托股份」 指 力宝华润所收购之1,538,000 股拍拍贷美国预托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交易」 指 力宝华润收购相关美国预托股份;

「美元」 指 美元,美国之法定货币;及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