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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内幕消息 / 出售于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20%权益 / 恢复买卖

2020-09-30 00:00:00

本公佈乃力宝及香港华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出售事项

力宝及香港华人各自之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9月30日,卖方(香港华人之全资附属公司,而香港华人则为力宝拥有73.95%权益之附属公司)与该等买方订立该等合约,据此,卖方出售而该等买方购买销售股份(占澳门华人银行已发行股份合共20%,并为香港华人集团于澳门华人银行之全部股权),代价总额为322,222,222.20澳门元(约312,555,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出售事项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力宝及香港华人各自之主要交易,因此,出售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遵守有关申报、公佈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倘力宝及香港华人(视情况而定)就批准出售事项而召开股东大会,由于力宝股东及香港华人股东均毋须放弃表决,而LippoCapital(即力宝之控股股东)及Hennessy(即香港华人之控股股东)已分别就出售事项发出书面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故此按上市规则第14.44条,力宝及香港华人将毋须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事项。

力宝及香港华人将于2020年10月23日或之前将载有出售事项详情之通函分别寄发予力宝股东及香港华人股东。

恢复买卖

应力宝及香港华人之要求,力宝股份及香港华人股份分别自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发出本公佈。

力宝及香港华人已分别申请力宝股份及香港华人股份自2020年9月30日下午1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