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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5-30 00:00:00

兹通告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3座D区8楼806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并受其规限下,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张晓彬先生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之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张氏认购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根据张氏授权(定义见下文)配发及发行53,191,489股新股份(「张氏认购股份」)(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主席签署以作识别),据此本公司将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188港元向张晓彬先生配发及发行张氏认购股份;

(b) 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张氏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批准、确认及追认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授出特别授权(「张氏授权」),以配发及发行张氏认购股份;张氏授权增补而不损害或撤回本公司股东于本决议案通过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之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c)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彼可能认为就实行根据张氏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适当、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情,并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有关步骤。」

2. 「动议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并受其规限下,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高峰先生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之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高氏认购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根据高氏授权(定义见下文)配发及发行212,765,957股新股份(「高氏认购股份」)(其注有「 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主席签署以作识别),据此本公司将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188港元向高峰先生配发及发行高氏认购股份;

(b) 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高氏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批准、确认及追认向董事授出特别授权(「高氏授权」),以配发及发行高氏认购股份;高氏授权增补而不损害或撤回本公司股东于本决议案通过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之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c)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彼可能认为就实行根据高氏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适当、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情,并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有关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