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公佈董事之最新资料

2020-10-15 00:00:00

本公佈乃由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作出。

黄海权先生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海权先生(「黄先生」)通知,彼最近获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555)(「御泰中彩」)告知(黄先生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担任御泰中彩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御泰中彩所发行之可换股债券项下之债务770,609,876.28港元而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接获清盘呈请后,香港高等法院向御泰中彩颁佈了一项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之强制清盘命令(「清盘令」),而清盘人亦已按照香港高等法院所颁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命令获委任,以接管御泰中彩。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御泰中彩针对清盘令向香港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御泰中彩为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彩票系统与游戏开发业务及彩票产品的配送与市场业务。御泰中彩之证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555),惟于本公佈日期已暂停买卖。黄先生已确认其并非上述呈请之答辩人,亦并非有关清盘程序之当事人,且并不知悉任何基于上述事项而已经或将会向彼作出之实际或潜在申索。

由于黄先生目前为御泰中彩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御泰中彩现正受清盘令规限,故本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1)条披露有关事件。

除基于黄先生提供之资料而于上文所载列者外,董事会并无任何有关清盘令之进一步资料。由于清盘令不涉及本集团,故董事会认为,清盘令并无亦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